塑料垃圾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发表时间:2021-12-08 19:22 据估计,每年约有1200万吨塑料泄漏到海洋中,从而对海洋和沿海环境以及整个生物多样性构成重大威胁。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中心(ELC)着重分析塑料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管理框架,以解决这一严峻形势。 海洋废弃物 海洋塑料对环境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威胁越来越大,2016年生产了3.35亿吨塑料,每年约有3%的塑料泄漏到海洋中。在这方面,这一全球问题最具说明性和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是大太平洋垃圾区(GPGP),这是一个由超过1.8万亿个塑料碎片组成的海洋垃圾堆积区,位于加利福尼亚和夏威夷之间的国际水域。此外,微塑料(直径不超过5毫米的塑料碎片)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问题。据估计,每年有150万吨初级微塑料被排放到环境中,如果不采取行动,这一数字在今后几十年可能会增加。 在承认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的过程中,全球各国都颁布了针对塑料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即:生产、贸易、运输、零售、消费者使用和报废的条例,以解决这一问题。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全球海洋和极地方案(全球海洋和极地方案)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中心(环境法中心)合作执行的MARPLASTICCs项目旨在对这些监管工具进行深入分析,以找出差距并促进最佳做法的交流。这些分析将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塑料泄漏的科学研究相互关联。 该项目的中期成果旨在使东部和南部非洲以及亚洲地区的政府、工业和社会具备控制和减少海洋塑料污染的知识、能力、政策选择和行动计划。 欧洲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与国家专业专家密切合作,并与主要国家利益攸关方协商,对区域和国家一级的现行政策和管理框架进行必要的分析,还评估法律/政策文书和工具的影响和效力。目标国家如下:肯尼亚、莫桑比克、南非、泰国和越南。 此外,还进行了范围界定研究,以分析上述五个目标国家管辖海洋塑料的法律、体制和政策框架,即: 在肯尼亚,肯尼亚政府后来作出的努力,包括最近禁止使用、制造和进口塑料运输袋和扁平袋,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功。不过,政府的通知对禁令的范围缺乏明确规定。虽然没有扩大生产者责任(EPR)框架,但工业部门自愿建立回收机制; 在莫桑比克,禁止生产、进口和零售厚度小于30微米的塑料袋。对包装征收环境税也正在制定中,但尚未得到批准。此外,没有一项解决这一问题的总体政策允许制定明确的路线图或战略。此外,我们注意到缺乏适当和协调的立法以及缺乏体制协调; 在南非,24微米以下的塑料袋是被禁止的,而且已经设立了塑料袋税,但不幸的是,这两项措施都被证明是相对无效的,正在进行审查。此外,现有的法律框架通过详细的EPR机制,侧重于塑料生命周期的生产和消费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林业和渔业部长可以要求一个行业制定一个行业废物管理计划,或者,部长可以对行业实施具体的EPR措施,其中可能包括上游和下游措施。 在泰国,政府最近采取行动解决塑料污染问题,成立了塑料废物管理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在从提高认识到废物管理机制的不同杠杆点处理这一问题。然而,它面临着缺乏协调和法律框架支离破碎的挑战。 山东恒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垃圾分选处理设备(滚筒筛、弹跳筛、风选机、星盘筛、鳞板机、破袋机)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可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非标垃圾处理设备、项目解决方案以及安装维护服务。 www.hc-mswrecycling.com |